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通过其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
七、聘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9月30日前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应聘指南(附件3)。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深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公告及应聘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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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2017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大纲.doc
附件3: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聘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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