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知识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申论》两个科目,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时间为2017年12月下旬,地点初步定在哈尔滨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3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差额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了解人选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情况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组织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定于2017年12月下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体检定于2017年12月下旬进行(地点:哈尔滨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牵头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5、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并与选调人员分别签定就业协议书。2018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地点:哈尔滨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理和使用
根据选调人员报考意愿,并按照本人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将其编制落在相关省直机关或哈尔滨、佳木斯、大庆市直机关或其他市(地)直单位后,本人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回到原落编的省、市直单位工作,也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直接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分别任命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
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此外,根据哈尔滨市引进人才政策,对于招录到哈尔滨市的选调生,可享受三年内免费入住周转公寓、连续三年每月发放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在哈尔滨市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兑现安家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8万元、6万元、3万元)等优惠政策。
根据佳木斯市引进人才政策,招录到佳木斯市的选调生,可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大学学士5万元)。
根据大庆市引进人才政策,招录到大庆市的选调生,可享受入住大庆市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12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大学学士3万元)、在大庆市购买住房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按照《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蒙繁浩
联系电话:045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邮编: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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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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