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 10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龙井市海兰路251号,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须提交纸质版,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2张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尺寸×)。其中,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发放时间为10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七)考试有关规定
1.本公告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2017年报考龙井市卫生系统各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报考市属医疗单位的考生将下派至各乡镇卫生院服务至少一年以上;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将下派至各村卫生室服务至少一年以上。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一)面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二)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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