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优化医疗单位人才队伍和知识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支持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7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经龙井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现将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龙井市卫生系统共计招聘42人,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10月11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称)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龙井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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