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须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
6.“英语四、六级”是指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CET4、CET6成绩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
7.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查看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关于通知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8.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九、纪律监督
1.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面试考官或工作人员参与招聘工作。
5.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进入招聘程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8.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9.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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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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