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锦河农场信息港、人社科、医院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公示期内接受实名举报,如举报属实则取消录取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由农场人社科、卫生科、医院办理聘用手续。由人社科根据管理局人社局审批办理录用人员的调动、落入农场卫生系统人员名册等手续。录用人员未入农场卫生系统人员名册前与农场签订劳动合同,入名册后与农场签定聘用合同。如果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试用期执行试用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执行事业工资标准。
2、农场按规定给予缴纳五险一金,休息休假执行行业标准。
六、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先落编,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书(不需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专业除外),如未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七、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传军、蒋永昌
副组长:黄红星、卢忠波、吕忠华、王元林、张宝成、常河
成 员:刘树章、潘 宇、孟翠莲、童海霞、王立军、刘金玉
八、本方案由锦河农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锦河农场卫生系统2017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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