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备考: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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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也称为行政协议。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合同常见的种类有:政府特许经营权协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协议等。
而在我们的考试中,行政合同经常会跟民事合同结合在一起考,问你以下合同到底是属于行政合同,还是属于民事合同。所以我们着重来讲解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点。与民事合同相比,行政合同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第一:签订合同目的不同。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最大的区别点就在于签订的目的不同。行政合同一定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是行政管理目标。而民事合同不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第二:主体要素不一样。行政合同的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与普通的民事合同不同,行政合同不可能发生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二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第三:意思要素不平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必须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当然,行政合同的签订方式是平等协商,但是撤销,变更和解除主要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行政合同的双方方式认并不是出于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相反,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依法变更或者解除,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只能被动的接受。因为行政机关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当然,行政机关要单方面解除,必须具有职权和法律的合理依据,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原则的支配。
各位同学,行政合同就讲到这里。希望各位同学课后能做题加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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