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在招聘期间,考生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咨询电话:本溪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 孙同志、田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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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本溪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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