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备考:现象与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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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中,有一个比较冷门的板块叫做五对范畴,在往年的考试之中,出题的概率并不是很高,但是有一个知识点却多次出现,就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首先,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分为真象和假象。真象是对事物正确的反映,假象是对事物错误的弯曲的反映,这一点是十分容易区分的,但不管是真象还是假象,都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这一点就不易区分。比如西方媒体认为,中国在古代历史中,每逢兴盛的时期,都会走一条侵略扩张的道路,所以如果中国现在强大了,依然会走一条侵略扩张的道路。中国一直奉行和平发展的道路,所以这样的观点明显是错误的,没有反应中国的真实情况,但不论是对(真象)还是错(假象),都属于现象,都是对中国本质的反映。
其次,要区分清楚假象和错觉,假象是由客观因素导致的,而错觉是由主管因素导致。我们坐在高速行驶的火车上,会感觉车窗外的树木在倒退,这就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的,即物理学中所谓的相对位移,按照物理学理论,若我们以火车为参照物,那的确是树木在倒退。我们坐火车的时候都会产生这样的感觉,所以这就属于假象。上课的时候,老师无意中扫视了一眼教室,小明却误以为老师是有意在关注他,这是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所以这就属于错觉。
第三,要弄清楚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所有的现象都是对本质的反映,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所以我们通过研究现象,就能够把握本质,所以这个世界是可以被人类认识的。但是面对一些复杂事物,通过现象把握本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往往会被事物的表面现象(即假象)所迷惑。就像“大智若愚”,一个人看起来老实厚道,不代表他就没有心机和智慧。所以我们要区分真象和假象,还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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