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听打:
(1)笔试分值20分;
(2)面试分值30分;
(3)听打分值50分;
3. 法警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分值20分;
(2)面试分值30分;
(3)体能测试50分。
(三)考核
考试合格者,由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如在聘用或试用期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聘用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聘用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的聘任合同终止;
3.被聘用后,聘用人员至少需在本院工作满三年后才可离职。
三、工作待遇
1.工资待遇及保险标准参照我院现有聘任人员标准,具体情况面议;
2.试用期六个月。
四、本简章由鸡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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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鸡冠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行政辅助人员公告
鸡冠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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