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庭审速录员150名,具体条件如下:
主要职责为协助法官从事询问记录、文书送达及诉讼卷宗的立卷、整理、归档等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市法院现岗位工作者优先录用,具有五年以上法院相关工作经历年龄条件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4月1日后出生)并优先录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后出生,前述特殊标注职位除外);
(四)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并符合具体岗位相关要求;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六)司法辅警岗位要求身高175cm以上,其它岗位男性身高要求170cm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二)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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