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委托招聘公司招聘管理。招聘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在中国沈阳人才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二)报名
1.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下载填写报名表,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所有岗位实行定向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至3月12日9:00-16:00
报名地点: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大厦A座1楼
3.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三)技能考试
速录员岗位进行文字录入技能考试,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打字速度要求在80字/分钟,准确率在95%以上方可通过进行笔试测试)。
(四)笔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技能考试的人员统一进行笔试。
1.考生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考试试卷采用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题型,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比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统一进行面试。
1.通过笔试的考生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具体情况详见中国沈阳人才网发布的面试通知。
(六)体检
1.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七)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政审。
(八)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的辅助人员在中国沈阳人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拟聘用的辅助人员须服从市检察院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3.拟聘用的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正式录用。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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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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