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用。
(一)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辽宁消防网()“入警大学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9日8时至1月15日17时。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公安消防总队报考,严禁重复报考。
投寄材料:1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投寄到我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已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1、系统打印的《毕业生自荐材料》(粘贴本人近期两寸红底免冠照片)和《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补充表》(样表附后);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4、显示补考或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简表》,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
6、相关奖励证书及当兵经历、担任校干部证明材料(加盖相应公章)。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寄成功后一律不退还本人,请做好复印备份。以上材料不齐或逾期未投寄到总队的,则视为未报名。
如有不明事宜,可发电子邮件至,总队政治部工作人员定时予以答疑反馈。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志愿到辽宁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辽宁消防网上予以公布,请随时留意相关通知。
(三)考试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男生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生测试项目为: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和心理素质测试(拟定于2017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辽宁消防网上的相关通知)。
(四)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草签接收协议。在政审合格人员范围内,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和接收计划专业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不服从总队分配的不予签订接收协议。同时,对拟接收对象的档案进行收集和初审。
(六)档案复审。拟接收对象档案经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复审合格后,上报公安部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七)签约报到。拟接收对象档案经公安部审核合格后,与总队签订就业协议。被正式接收的地方大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总队报到。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110032)
传真电话:、
联系人:王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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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武警辽宁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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