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警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警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三)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四)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五)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六)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受 20 天的公休假。
(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八)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机动中队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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