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接收对象必须具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理想信念。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满5年后,按照中央军委要求,严格控制连、排职干部转业,拟接收入警大学生要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准备。
(九)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十)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等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科第三批、委培、自费、定向录取的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从2017年起,公安边防部队使用统一的接收工作网络平台,网址为:。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9日至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总队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审核和筛选。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查。
(四)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学校学生管理、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学业成绩等情况。
(五)草签就业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拟接收对象,由总队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
(六)档案复审。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对拟接收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集中审查。
(七)集中培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边防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五、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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