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0名公告
为了全面履行司法警察职能,缓解我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现状,提高法警队伍的警务保障能力,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我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高素质优秀人才,作为司法警察的辅助警力(以下简称辅警),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录用名单制度,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检察机关,协助司法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岗位职责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完成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安检巡查,控告申诉场所秩序维护、信访稳控,看管自侦案件涉案嫌疑人,办案工作区日常管理,提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传唤拘传,文书卷宗接送以及协助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等工作职责。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1981年11月以后出生的)以下。
(二)孙吴县辖区内户籍人口(不含辖区内农场),在2016年10月30日前迁入有效。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男性1.73米、女性1.60米(含)以上。
(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和从事过司法工作的人员优先聘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因吸毒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相应的招聘计划。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3、报名地点:孙吴县人民检察院(3楼305.306室)
4、联系人:王庆学
裴雪婷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政审,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结合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由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正式确定招聘人选,在孙吴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孙吴到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左右。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相关装备。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纪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凡发现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院纪检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孙吴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孙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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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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