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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3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09-20 11:45:25| 来源: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政审、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和落编手续,试用期应届毕业生1 年、往届毕业生半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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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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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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