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31日,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
抚远市公安局三楼政治处。联系人:陈长利,电话。
3、资格审查
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退役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及体检政审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在抚远市政府网发布。
2、体检。笔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从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政审。对招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有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热爱公安工作、品行不端、有前科劣迹的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4、其他。是退役军人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有多种加分项的,最高加10分。
(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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