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改善我市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经市政府批准,鹤岗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注重综合素质,突出理论基础与实际工作能力的测查,把真正适合人员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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