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试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二)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50分,得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所得分数按50%折算后计入总分。
(三)面试。笔试合格者将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对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行为举止、言语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做出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所得分数按30%折算后计入总分。
(四)技能操作。面试合格者可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技能操作考试由评委当场进行评分。技能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得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技能操作所得成绩按20%折算后计入总分。最后,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实得分数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20%,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由高至低依次确定人选。
(五)体格检查。拟确定的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有影响工作的疾病将不予聘用。
(六)公示。按照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的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为录取人员。
(七)试用考核。公示期无异议者按照程序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进行民主测评,科室领导根据其工作能力、表现及民主测评结果写出科室考核意见,经护理部、主管院领导审批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决定是否续聘。
四、聘用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同单位本岗位聘用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在应聘过程中,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员也将予以辞退;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及体检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合同期内工作考核不胜任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者医院可随时解聘。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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