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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丹东市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2016-06-12 15:57:04| 来源:丹东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1.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于辅警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 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丹东市公安局网站、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本人与有关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并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

联系人:孙传文

点击下载》》

丹东市公安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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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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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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