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选调考试笔试环节变化较大大。笔试科目由2015年《综合素质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3科变为2016年《综合素质测试》、《申论》2科,取消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的考查。
根据15年考试反馈信息,《综合素质测试》考查的题型主要有单选、多选、判断、填空、简答、心理测试、案例、材料写作(侧重公文写作)等。《申论》是给定材料,根据要求进行作答,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概括能力等。
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300分。
面谈主要了解人选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方面能力,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
温馨提示:
1.选调生在省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
2.原则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分配到有空编的县(市、区)机关工作。
3.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要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要任命为主任科员;工作需要,一年试用期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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