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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庆市肇州县招聘森林公安局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2016-05-18 10:44:55|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1.制定招聘方案(5月11日- 5月15日)。根据岗位需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有针对性的制定招聘方案,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发布招考公告(5月16日-5月20日)。此次招聘将通过肇州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肇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考试的计划、对象、条件、办法和工作程序。

3.报名(5月23日-2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持毕业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4张、户口簿原件及报考费120元,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室报名,所有证件必须齐备,方可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5月25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档案、户口簿及身份证必须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5.准考证领取(5月26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及时领取准考证,逾期未能领取准考证者按自动弃权处理,领取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室。

6.笔试(5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与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7.体检和政审(5月30日)。按照拟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反映及被举报的,由县招聘小组组织调查,经查证举报属实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并确定录用结果。

8.公示。在资格初审、笔试成绩公布、体检等各个环节,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将报考人员的成绩通过肇州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调查,经核实有违规违纪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并由肇州县就业局负责备案登记。拟聘用人员经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此批次聘用人员待遇参照《肇州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凡上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人员,将以此次成绩为准,并按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小组不再组织招聘考试。

七、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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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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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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