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公安事业,政治合格,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成绩优良,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28周岁(1987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出生)。
3、大学毕业生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报名。
4、除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要求户籍地在四平市区内。
5、身高要求1.70米以上,矫正视力要求4.8以上。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纹身、无刺青、无明显疤痕、痉挛,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心理、无精神、无思维、无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
7、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涉毒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招录人员由市公安局参照吉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签订用工协议。
(二)招录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不低于四平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适当给予岗位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工作期限
用工协议一年一签。
五、招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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