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应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考号,用2B铅笔在考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以及开考后传递物品等行为。
8、考试结束指令下达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9、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四、下步安排
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试具体安排将在哈尔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中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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