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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警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接收3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5-12-22 10:31:17| 来源:黑龙江省公安厅

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参加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入伍,为现役干部,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七、分配去向

经入警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缺编的伊春、双鸭山、大兴安岭、鹤岗支队工作,且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

八、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九、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黑龙江消防网(网址:)进行注册报名,如报名人员重复或未按要求填报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报名信息必须属实,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路)

联系人:姜虹

联系电话: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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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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