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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5-12-22 10:29:24| 来源:黑龙江省公安厅
2016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

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是黑龙江省公安厅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主要职能是担负来我省的重要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公安部批准,现公开招收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条件和要求

1、接收对象3名,均为男生。

2、接收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分别为工学类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名、城市规划专业1名),法学类1人(法学专业1名)。

3、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无违法记录,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4、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以国家“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黑龙江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5、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6、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7、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此外,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身高不低于1.75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公政治〔2015〕259号)。

8、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入伍后需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8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三本生、体育单招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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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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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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