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乡镇卫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虎林镇卫生院、新乐乡卫生院、杨岗镇卫生院、迎春镇卫生院、珍宝岛乡卫生院均为虎林市属公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聘后待遇
1、招聘岗位。共招聘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14名,其中:虎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虎林镇卫生院4名、新乐乡卫生院1名、迎春镇卫生院1名、杨岗镇卫生院1名、珍宝岛乡卫生院2人。
2、拟聘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下列顺序分配工作岗位:第1、3、5、7、9名到虎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第2、4、6、8名到虎林镇卫生院工作、第10名到新乐乡卫生院工作、第11名到迎春镇卫生院工作、第12名杨岗镇卫生院、第13、14名到珍宝岛乡卫生院工作。如拟聘人员不服从分配,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工作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聘后待遇。按照《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鸡政发[2006]17号)文件精神,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内享受财政差额事业单位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前,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对新聘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聘用人员在办理落编聘用手续后,必须在所聘用工作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证(如执业证书未下发,可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前来报名,在全省2015年度执业资格证发放结束后,仍未提供执业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4、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5年8月31日(或全日制学历入学前)是虎林籍户口(不含农垦、森工系统),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5、虎林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事业单位招聘确定的拟聘用人选)不得报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与档案或原件不符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笔试和面试;
4、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资格复审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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