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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5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2015-06-09 13:50:53| 来源:国家司法部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台湾居民),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一)选择在大陆考区报名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中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二)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应按照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报名人员可以查阅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三)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广东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交费、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等事项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二、填报报名材料信息

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一)身份证件信息。

须填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在报名期限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进行核验。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信息。

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须填报毕业证书相关信息。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信息。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三、考试费

选择在大陆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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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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