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相关待遇
1、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事业编制(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2、聘用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动,在聘期内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接收并代理人事关系,保管人事档案,办理技术职称申报晋升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成立爱辉区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峪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季永涛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军恩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潘 克 区人社局局长
赵青海 区财政局局长
姚景伟 区卫生局局长
于长军 区编委办主任
李兆良 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潘克同志兼任,招聘工作在爱辉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本方案由爱辉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爱辉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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