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报名条件
本县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身体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卫生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县医院、中医院原科级班子成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况的。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副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编制部门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寸近期同版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2015 年1月5日
报名地点:林甸县人社局人才流动开发股
咨询电话:
(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卫生局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的专业资格、学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选聘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三)演讲投票。
1、选聘演讲。主要程序是:(1)抽取演讲顺序。(2)进行选聘演讲。演讲时间5-8分钟,演讲内容包括本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德才表现,选聘的主要优势和工作设想、工作承诺等。
2、组织投票。演讲结束后,由评委和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填写推荐票,推荐票设置分值100分,评委与职工代表打分权重为6︰4,成绩当场公布,并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名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选优配强班子的要求,结合县医院、中医院工作实际,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对象在报名和竞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根据成绩进行递补(成绩并列同时进入)。考察结果经县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决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报县委备案。
(五)履行聘任程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副院长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的副院长不任行政级别,原是正副科级干部的保留原行政级别。
四、聘期内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分管业务工作,副院长实行聘任制,每一个聘任期为3年,实行岗位管理和目标管理,任期内必须完成医院院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每年度由医管会组成考核小组,对副院长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副院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聘。
五、本方案由林甸县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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