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新一波银发浪潮的到来,养老问题再次被推向了社会各界舆论的风口浪尖。为顶住这场巨大“风暴”,政府加快了落实政策的步伐,其中,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终于有了新动向。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决定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在现实与长远利益、道德之间权衡暌违良久的这项制度,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全面推行的先兆。其实,在这次大规模试点之前,南京、上海、新疆、香港已“尝过鲜”,2011年中信银行也成为首家公布以房养老的金融机构,保监会此次开展试点的将是“商业保险版”的“以房养老”。自最初尝试至今,争议从未间断过。
鼓励的一方认为,“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的重要一步,为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提供借鉴。不得不承认,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总数超2亿,养老保障水平较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只有81元,而推行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无疑有助于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
然而,仍有来自各方面的担忧。首先,在传统道德中,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说法,老人习惯过世后留给子女财产,况且房产凝聚了浓厚家庭情感,尤其是在房价高涨的今天,用尽半生才还完银行按揭,从内心接受不了“倒按揭”养老;其次,存在着许许多多不确定性因素。如通胀风险、70年有限房屋产权、房屋价值波动、预期寿命变化、因灾害或拆迁所致房屋损毁等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还有来自出租原有房屋、靠租金养老以及出售房屋用房款养老等手段的竞争,导致部分老人对制度前景持观望和保守态度;另一方面,作为金融机构,各家保险公司也对可能产生的经营和道德风险有些担心。除上述风险以外,房屋产权不清晰,老人去世后,子女再纠缠、不搬出等都会对其参与积极性产生影响。
由此可见,在为创新养老方式之举点赞的同时,开展“以房养老”的改革探索,首先需要降低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政府既要搭建好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更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等手段与商业保险公司分担风险,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以房养老”的门槛,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与此同时,政府不能抽身和淡化职责,相反,政府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为以房养老更好落实保驾护航;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更有力规避双方多重风险。
当然,以房养老并非能“包治百病”,解决老龄化问题,依然需要在健全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保障体系之余,将以房养老作为有益补充,这样才能使更多老人和家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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