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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14年大庆林甸招聘公益性岗位20人

2014-06-13 09:09:31| 来源: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录取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出现成绩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录取。如有放弃者,在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签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及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并报就业部门备案。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我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1:

附件2: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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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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