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本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领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食盐生产、批发和生猪屠宰、典当、棉花收购加工、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四)起草本市关于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大通关”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接收安置岗位计划
按照2013年北京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安排,结合工作需要,市商务委计划接收军队转业干部8名,均为行政岗位。具体岗位分布和要求如下:
1.市商务委机关服务交易岗位
接收人数:1名
报考条件:团职干部,符合城六区安置条件,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2.市商务委机关流通发展岗位
接收人数:1名
报考条件:团职干部,符合城六区安置条件,经济类、理工科专业。
3.市商务委机关商务服务业发展协调岗位
接收人数:1名
报考条件:团职干部,符合城六区安置条件,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4.市商务委机关对外经济合作岗位
接收人数:1名
报考条件:团职干部,符合城六区安置条件,统计类、经济类专业。
5.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岗位
接收人数:4名
报考条件:营职及以下干部,符合城六区安置条件,法律、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三、接收程序
1.军队转业干部通过“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市商务委按照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3.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北京市组织的统一笔试;
4.专业笔试和面试。依据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接收岗位计划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人员。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5.按照1:2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岗位匹配度测试和体检;
6.确定接收人选,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注
1.专业笔试、面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请关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报名系统”和市商务委网站()公告。
2.联系人:余军;联系电话:。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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