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7人公告,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6日。更多招警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伊春招警考试频道。
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职位及名额
02▶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间出生);
3.限伊春市行政区户籍,需提供伊春市户籍证明;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条件及其他条件;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的父母、配偶担任金林区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金林区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03▶报名
1.报名方式及审核: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通过招聘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和报名表2份(必须带有照片),限户籍所在地的岗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金林区人民法院(金山屯镇花园街2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确认。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提供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6.招聘计划核减及改报。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照适当比例相应合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合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职位取消后,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04▶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过“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不以其他方式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4.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5.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五分钟,正确率要求70字/分钟,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面试。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7.加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总成绩加2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总成绩加1分,法学相关专业毕业人员总成绩加1分,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半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总成绩加1分。
05▶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06▶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在“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天。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一定比例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递补只进行一次)。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07▶递补制度
对通过笔试并参加面试但未被录用的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有效,一年内聘用制书记员和文员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不再另行组织招考),并履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
08▶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09▶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防疫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4.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相关事项提醒
1.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环节时间、地点通过“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通知。
2.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金林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科联系。
3.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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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速来!法院招7人!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KCu5APHYsgtFT4BPSvY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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