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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鹤岗绥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人公告

2021-12-28 17:47:04| 来源: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1黑龙江鹤岗绥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人公告,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6日;更多招警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伊春招警考试频道。


为满足绥滨公安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和《鹤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辅警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和程序。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人,其中男警务辅助人员52人、女警务辅助人员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绥滨县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12月27日至2003年12月28日之间出生);

(四)户籍所在地限于绥滨县户籍(考生本人为绥滨户籍或绥滨籍考生,因高校就读将户籍迁出的都视同为绥滨户籍,包括行政区划内三个农场)。交警岗不限户籍;

(五)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可查的认证报告;

(六)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体貌端庄,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和绥滨公安政务公众号发布。发布时间:2021年12月 28 日至2022年1月3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绥滨县公安局三楼310。

报名时报名者需准备材料顺序如下:

①2021年绥滨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3);

③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⑤应聘人员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面需打印姓名);

⑥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军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将以上材料装至考生自备档案袋里,档案袋外皮写上姓名,领取笔试准考证、开考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由工作人员相应建立微信群,报名成功考生需加入相应微信群,领取准考证时间以及其他重要通知,以微信群通知通告为准。

2021年绥滨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需正反面打印。背面为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由绥滨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不指定用书(以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人文科学等为主),一张试卷,满分100分。通过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个别岗位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经招聘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分析及应变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组由7人组成,考核组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数的平均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即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滨县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和绥滨公安政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由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相应增加录取名额。

4.体能测试

①纵跳摸高,纵跳摸高男生合格成绩为≥265厘米、纵跳摸高女生合格成绩为≥230厘米。每名考生可测试3次,取最高成绩。

②10米×4往返跑。男性合格成绩为≦13ʺ4,女性合格成绩为≦14ʺ4。每名考生可测试3次,取最高成绩。

③跑步。男性1000米跑步,合格成绩为≦4'35ʺ,女性800跑步,合格成绩为≦4'35ʺ。每名考生测试一次。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工作由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个人缴纳。

6.考察政审。政审工作由公安局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档案,重要档案资料(入伍材料、学历材料、年龄、入党情况、奖惩情况等)与《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不符的,以及经考察与政审不宜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不予聘用。

对应聘人员因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7.公示拟招聘人员。按成绩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绥滨公安政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

8.办理相应聘用手续。按规定由绥滨县公安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县公安局相应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五、聘用方式和待遇

1.本次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由政府财政统一保障,保障标准为每人29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首次聘用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予以解聘。首次聘用期满后,再次续聘期限为3年。

2.警务辅助人员不录警、不授衔、不具备执法资格(配合正式人民警察参与执法工作)。

3.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期内不享受取暖费和第13个月奖励工资等待遇。

4.警务辅助人员的服装和装备费用,由公安局根据每年度实际情况向县财政申请,由县财政编列年度预算。

5.未尽事宜,以公安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六、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19104682330 金警官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7:00分。

七、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反报名、笔试、面试工作纪律、弄虛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考试。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需14天无中高风险旅居史,在报名时以及笔试面试时需携带48小时內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场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2.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在报名和考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报名和考试。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报名和考试。

3.考生进出考点时应佩戴口罩(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4.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隔离,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落实相应防疫措施。

5.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疫情防控其他未尽事宜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准。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相应微信群的通知及公告。领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以此公告中的要求为准。考生没有及时查询,出现未能参加考试等情况,都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若因疫情影响或出现其他突发情况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则延期或取消招聘计划。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绥滨县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方案为准,并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绥滨县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绥滨县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绥滨县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健康承诺书.doc

绥滨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原标题:绥滨县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uibin.gov.cn/bsfw/gggs/23965.htm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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