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全省市州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吉监发〔2018〕3号),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勤务辅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文职辅警)共计390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勤务辅警、文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0日至2003年8月30日期间),其中报考公交支队手语翻译文职辅警岗位、警保部文职辅警岗位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至2003年8月30日期间);
(四)男性勤务辅警、男性文职辅警、公交支队手语翻译岗位文职辅警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女性勤务辅警、女性文职辅警、女性留置看护支队勤务辅警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留置看护支队勤务辅警岗位二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等;
(六)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的体检;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等见附件《长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长春公安宣传”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至2021年9月3日15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报名程序:考生登录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注册须填写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填写本人手机号及设置相应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时至2021年9月3日15时。考生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三)笔试
1、打印准考证:长春市公安局将在对外官方网站发布笔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并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3、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关注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通知。
(四)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时间及地点:考生需在笔试后接受公安机关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地点及确定资格复查人员名单将在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上发布;
2、资格复查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员1:2比例确定资格复查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查;
3、资格复查所需材料:资格复查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考生本人报名表,并按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复印件1份、高中或中专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等报考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4、资格复查后,招聘岗位拟招聘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长春市公安局将在对外官方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通知,考生需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在资格复查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员1:2比例确定,如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男子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子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4、体能测评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应达到招聘岗位拟招聘人员1:2比例,如未达到面试人数要求,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递补人数按照面试比例空缺数量的3倍确定;
5、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及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长春市公安局将在对外官方网站发布面试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笔试、资格复查、体能测评后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员1:2比例确定,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2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年龄小者优先(按出生日期排序),若年龄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长春市公安局将在对外官方网站上发布体检通知;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数量单独排名,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直至额满为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直至额满为止。
(十)公示与聘用
1、经过笔试、资格复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3、本次招聘的勤务辅警、文职辅警总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以作出递补决定的当日为递补时间节点,相应岗位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拟聘用的勤务辅警、文职辅警与长春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由长春市公安局确定专门机构和指定具体部门负责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
勤务辅警、文职辅警为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勤务辅警、文职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 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勤务辅警、文职辅警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6、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7、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8、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公安局对外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1-88907917(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
长春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长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原标题:长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aj.changchun.gov.cn/sy/tztg/202108/t20210826_289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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