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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牡丹江宁安市人民法院招聘2人公告

2021-06-05 16:47:34| 来源: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因审判工作需要,宁安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名、文员1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辅警1名。

男性,身高在1.70以上。

女性,身高在1.65以上。

文员1名。

男性,学历专业要求为酒店管理专业,有机动车驾驶证。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6月6至1986年6月5日间出生),户籍为宁安市;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辅警、文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到宁安市人民法院政治部811室现场填写报名表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9日 ;

3.资格审核:招录法院于2021年6月11日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完毕;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宁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体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及面试,体能、打字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40%、40%、20%;

3.体能测试主要按全省公务员司法警察测试标准;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不到8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宁安市人民法院进行考察。

3.考察阶段要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录用:

1.各招聘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拟聘用人员姓名、岗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宁安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宁安市人民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上级法院备案。

七、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

(1)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聘用制辅警、文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辅警、文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辅警、文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事宜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宁安市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3-7895516或13946353789。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方案由宁安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O二一年六月四日

原标题:宁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啦!!!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Ey5jOMedQ26kRWDEG0DuA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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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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