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2021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规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卫生专业人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拟为县级医疗机构引进专业人才12名、疾控中心引进专业人才10名。
二、引进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二批次录取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2021年毕业生)。
(2)驻庆高校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户籍(含本县籍考生和现本县籍居民)毕业生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2021年毕业生)。
2.专业条件:
(1)县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麻醉学、口腔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学。
(2)疾控中心: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学。
3.年龄条件: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放宽到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4.职称条件:报考县级医疗机构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疾控中心人员不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限制。
5.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县委、县政府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4)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院校毕业生或其他特殊人才的引进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公务员辞退未满五年人员;
5.引进后即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人员;
6.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内已经签约的医学毕业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已聘用的省招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招录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进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待遇
1.引进人才落实事业编制,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2.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以上学历、其他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一年以后,解决配偶户口随迁,对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同类型单位予以安排。
3.关爱引进人才子女成长,其子女需要入学、入托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就优的原则协调办理。
4.各用人单位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培养,优先选派人才到发达地区、上级业务部门参加培训、外出考察等,支持人才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人才进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和学术研究,帮助人才开阔视野,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5.根据人才德才表现情况,对工作能力较强、业绩比较突出的人才,优先纳入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秀人才,优先予以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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