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急需和岗位空缺情况,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拟选拔急需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31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11月13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 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符合条件的2021年毕业生可以报考。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不包括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除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2021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7月底前取得外〔2020年国(境)内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相应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包括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0年及2020年以前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11月12日(含)之前取得。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国(境)内高校研究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除2020年、2021年毕业生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面向“双一流”招聘岗位。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双一流”招聘岗位仅限“双一流”建设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2021年毕业生可以报考。“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详见附件2,“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全球TOP220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面向“双一流”招聘岗位,名单详见附件2。报考面向“双一流”招聘岗位的,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时请注明“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方式为,下载填写《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学历”。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直接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公立医院面向“双一流”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按照报名人数与计划数1:1进行计划核减或取消,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
其他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二)招聘方式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采用校园招聘、集中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组织招聘,招聘办法、招聘程序和招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和初试、面试等环节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招聘事宜详见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1.校园招聘。招聘单位提前公布校园招聘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结果,招聘单位与拟聘用对象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2.集中面试。集中面试由招聘单位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报名截止时间和面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集中面试。
3.直接考察。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直接考察聘用。
(三)其他事宜
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科科员B、传染病防制科科员E、检验科科员A岗位,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教师A、教师B岗位,烟台市北海医院临床医师A岗位,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医疗科医师A、特检科医师A岗位,烟台市口腔医院护士A岗位须进行笔试,笔试由招聘单位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查询。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分岗位按招聘计划及其公告中确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发布招聘公告。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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