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省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专业技能测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设备管理员、图书管理员职位不进行加试,只进行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摄影摄像职位加试摄影摄像实务操作,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40%、摄影摄像实务操作占总分的20%。
3.资格复审。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当天进行摄影摄像职位加试,主要考察考生摄影摄像实务操作能力。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合格人员,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考察。
3.考察工作需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合同签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省法院工作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 工资实行与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 省法院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防疫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4.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省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9月28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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