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力量,解决警力不足问题,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龙江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人员50人(其中警务勤务辅警42人、从事驾驶工作辅警5人、视频管理及电子设备维修辅警3人),限男性,主要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三、报名及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维护辖区稳定工作;
2、具有龙江县内户口;
3、身高1.65米以上;
4、年龄18-35周岁(1985年9月25日以后至2002年9月25日前出生,其中退役军人和驾驶岗位、视频管理及电子设备维修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驾驶岗位、视频管理及电子设备维修岗位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6、从事驾驶岗位人员需持有A1驾驶证且有驾驶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视频管理及电子设备维修岗位需从事相关行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7、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9、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10、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文身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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