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鸡西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经鸡西市人民政府批准,鸡西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鸡西市公安局监察留置看护岗位勤务辅警8名。其中男2名、女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5年8月1日之后至2002年8月1日之前出生,含当日);具有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可适度放宽;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38周岁(1982年8月1日之后出生,含当日)。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6.具有鸡西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
7.身体健康。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鸡西市龙安(龙创)公司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行政处罚或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军队(武装警察现役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8.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9.其他不适合担任辅警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鸡西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5.符合“招聘条件”第8条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本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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