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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哈尔滨延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岗位聘用160人公告

2020-07-01 18:18:35| 来源: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交通厅、卫健委等五厅委联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明电〔2020〕2号)及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发的《关于开发疫情防控临时社区公益岗位的通知》(哈人社发〔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开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岗位。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聘用计划

(一)聘用人数:本次拟公开聘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岗位160人。

(二)工作职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在社区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疫情防控、信息采报、便民服务、矛盾化解、隐患排查、治安防范、法治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管理职责。

(三)相关待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协管员每月固定补贴1680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本级资金予以保障。

三、聘用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就业条件的适龄且龙江健康码绿码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优先;

(二)具有良好品行的哈尔滨市延寿县户籍人员;

(三)男性18周岁--45周岁,军警院校毕业生、体育特长生优先。女性20周岁--40周岁;

(四)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或者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延寿县民政局一楼东侧会议室(县委党校院内);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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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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