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虎林镇卫生院和杨岗镇卫生院均为虎林市公办乡镇卫生院,是我市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全市共计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2人(临床医学专业),其中:虎林镇卫生院招聘1人;杨岗镇卫生院招聘1人。
三、聘后待遇
(一)聘期内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定《就业服务协议书》,聘期3年。聘期内工资待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年工资分别为4万元、3万元。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限内,其人事档案统一由市人才中心管理。
(二)聘用期满后待遇。
聘用人员在三年服务期满后,经市卫生健康局、人社局、考核合格者,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市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具有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4、综合类高等院校中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医学类高等院校非医药学专业毕业生不予聘用;
5、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3、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予聘用,特殊情况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分别按笔试60%、面试40%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4、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排序)。
5、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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