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7110名,其中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30名、省直监狱和戒毒单位349名、市州直机关278名、县市区直机关639名、乡镇(街道)机关和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4764名、法院系统304名、检察院系统182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564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0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2.全省法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0年法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2)。
3.全省检察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0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0年公安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4)。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红星网();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湖南人事考试网();
各市州委党建网、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红星网首页设置“2020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发布考试录用重要公告、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定向考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或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市、区)2017年换届当选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且任职至今,或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累计满5年的优秀村(社区)干部。
(4)定向考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也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中心、大队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
(6)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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