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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广元公务员招录147人公告

2020-06-08 18:41:30|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1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广元组工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录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范围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0年6月11日(此次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录范围中“本市户籍或在本市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是指广元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在广元市工作2周年以上的非广元市户籍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3月1日-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详见《广元市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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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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