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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绵阳公务员考试招录210人公告

2020-06-08 18:36:15|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考生对招录单位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不清楚的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职位表备注栏所留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11至1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完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对于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6月11日至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电子邮箱上传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情况

录用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职位之比不得低于1:5,川人社发〔2015〕28号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1:3(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7月20日至2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7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7 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重灾区机关公务员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我市的重灾县(市、区)指:北川羌族自治县、绵阳市安州区、平武县、江油市、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涪城区、三台县、盐亭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9个县(市、区)。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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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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