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6月18日前(工作日)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六楼)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5,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7月20日至7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县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灾县有: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石棉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个人,报考我市“4·20芦山地震”重灾县(区)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我市重灾县(区)有: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7月28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送交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市行政中心5A61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8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阅卷工作采取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于9月上旬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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