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齐齐哈尔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协管员8人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更多伊春辅警招聘信息请关注中公伊春辅警招聘网。
伊春辅警招聘信息
原标题: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公开招聘协管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城市管理发展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协管员8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与待遇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高1.75米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统招学历毕业生;
5.性别:男性。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人员;②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③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④其他不允许报名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标准2440元,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试用期6个月,如不能适应城市管理工作,予以辞退。上岗后,在城管协管员岗位上每加一年工龄月工资增加60元,并配备城管制式服装。配备制式服装需缴纳5000元服装保证金,工作满3年,全额返还。如不满3年,按照3年比例折旧抵扣(包括单位辞退)。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在龙江县“网信龙江”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应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当场确认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联系人:王立平、刘振;联系电话:、。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到公告网站下载);
(2)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2020年10月);
(3)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4)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试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资格复审由考核小组负责,资格确认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并通知考试时间,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100分。分值比例,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实事政治。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参照公务员面试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设面试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该项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顺序为: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五)体检
对考试合格者进行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网信龙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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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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